穗港科技合作园二期项目(AG******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穗港科技合作园二期项目(AG******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于******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就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原文: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二、招标文件附表6《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综合评分表》
原文:详见招标文件附表6《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综合评分表》一、资信部分
现文:详见本补充公告附表6《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综合评分表》一、资信部分
三、本项目已重新生成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下载更新版本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四、本招标项目投标登记时间、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递************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五、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有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
2、附表6《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综合评分表》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月 13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施工单位提供)
******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所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并对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中标后******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一、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二、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6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文件综合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分值分配 |
评分标准 |
一 |
资信部分(36分)
|
企业业绩(30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25分。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类似工程业绩是指:项目合同金额≥3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施工部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网页信息截图,截图须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完成时间以业绩网页中竣工验收日期的信息为准,业绩金额以业绩网页中******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网页信息为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或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项目中的设计部分业绩的项目总合同金额≥3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75000平方米。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须在合同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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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6分)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2020年至今(2023年),投标人曾被税务机关授予: (1)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得6分; (2)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得3分; (3)纳税信用M级纳税人,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注:需提供省级税务总局纳税信用查询网页信息截图(******/index.htm),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时间以税务部门官网查询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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