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01]HMY[CS]******-1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67号万达中心八层 | 1,350,000.00元 | 99.8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房屋修缮 |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期限:2年。有效期截止时,若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150万元,下年度采购结果尚未确定,则顺延至下年度招标结果公布,签订合同后止。 | 年 | 福州院区:林玲、闽清院区:肖钦霖 | 闽************、闽************ | 1,35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费率为1%,******************有限公司;账 号:1402 0281 1960 0095 820 。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含闽清院区)零星修缮:1.28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未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节,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项号12,条款号26,(2)其他中‘3)★供应商须承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磋商文件明确的收费标准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须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将被视为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按无效投标处理。’”规定,视为无效投标,故不通过符合性审查;其余8家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审查。
******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下午对本采购项目的最终报价为147000.00元,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类)价格符合性审查中“其他情形(2)”的要求,其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且其无法合理书面说明其最终报价合理性,磋商小组按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报价金额仅作为本项目价格评审的依据及报价下浮率的体现,不作为中标金额,仅作为本次报价部分评分的依据,最终的合同总金额仍为本项目的预算总价人民币******元。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下浮率为1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洁翔、郭燕、林方昊、林钧
电话:0591-******